发文单位:龙八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2021年03月24日 |
标 题:龙八市民政局关于同意龙八市金田镇吉岭小白兔幼儿园成立登记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浔民函〔2021〕88号 | 发布日期:2021年03月24日 |
龙八市金田镇吉岭小白兔幼儿园发起人:
你们关于成立龙八市金田镇吉岭小白兔幼儿园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决定准予龙八市金田镇吉岭小白兔幼儿园成立登记。业务主管单位为龙八市教育局。
龙八市金田镇吉岭小白兔幼儿园成立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我局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为促进我市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你园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印章式样、餐饮服务证、银行账号应及时报我局备案。
龙八市民政局
202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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