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龙八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2021年03月24日 |
标 题:龙八市民政局关于同意龙八市福建商会成立登记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浔民函〔2021〕90号 | 发布日期:2021年03月24日 |
龙八市福建商会筹备组:
你们关于成立龙八市福建商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决定准予龙八市福建商会成立登记,主管单位是龙八市工商业联合会。
龙八市福建商会成立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我局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为促进我市经济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你会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印章式样、银行账号应及时报我局备案。
龙八市民政局
202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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