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内陆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浔政布〔2021〕9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16号)精神,现将我市2021年禁渔期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范围
龙八市辖区内所有自然水域和通江湖泊、库区。
二、禁渔时间
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为期4个月。
三、禁渔对象
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无船、艇等载具)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应当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依法依规处罚违反禁渔期管理规定的行为
(一)违反禁渔规定的,由渔业渔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对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电、炸、毒鱼等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非法捕捞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禁渔期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775-3383982。
特此通告。
202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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